案例

是血缘亲还是养育亲?

最近有话题讨论“你认为孩子是血缘亲还是养育亲?”

话题源于“2012年,50岁的陈某与40岁妻子因婚后不育”,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过试管手术生下儿子小凯(化名),2018年两人离婚。

而在小凯八岁时,他们意外发现小凯与彼此均无血缘关系,怀疑当年医院放错了胚胎。2023年2月17日,医院生殖中心主任更是当面回复陈某,孩子实际是他俩抚养长大,就没有必要计较是否亲生。“人生就这么几十年,到最后就都豁达了”。


都说父母的舐犊之情是天下最无私、干净的感情,那么这份爱到底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还是多年养育和相处的过程之上?定义父母的称号又是基于血缘关系,还是抚养之恩?值得我们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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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回答“孩子是血缘亲是自古至今习俗,在法律上抚养和赡养、继承……都是以血缘亲关系认定,非血缘关系的抱养、收养,是养育亲”,


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宗族制等历史渊源依旧在影响着当今社会,修家谱、建宗祠在中国某些地区仍是流行的文化符号,血缘关系仍是维系人类关系最为重要的纽带之一。
也有网友回答“人毕竟是有情感的,一个养育了十几二十年,然后突然说我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这十几年的养育之恩会因为这一句轻飘飘的话而破灭吗?我想大抵不会的吧。”
站在个体角度而言,如果一个人突然出现称自己是你的亲生父亲,你可以马上接受他的身份,并和他迅速建立亲密关系吗?我想绝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吧。血缘之亲也是要建立在日日复年年的相处、照顾之上的。我们常说“父母的养育之恩。”养和育不可割裂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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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关键在于双方的实际行动和对彼此的付出。在生活的点滴中慢慢感受亲情,就不必过于在意究竟是血缘亲还是养育亲。不管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继子女,只要与父母之间彼此相爱照顾(也就是法律所说的形成扶养关系),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实在觉得无保障,可以通过设立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形式通过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